砍伐自己购买的山林也需审批不然会被判刑?近日,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,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![]()
据悉,2016年10月初,被告人曾某和他人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高城镇某山场的树木。10月中旬,曾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、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雇请李某等人在该山场砍伐树木。
![]()
经鉴定,该山场采伐松树立木蓄积为12.8769立方米,采伐阔叶树立木蓄积为7.6183立方米,共计20.4952立方米。2017年4月,被告人曾某主动到万载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,如实供述了其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。
![]()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曾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擅自采伐山场的林木,违反了国家林业管理制度,其擅自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共计20.4952立方米,数量较大,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。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曾某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,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