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家住宜春市万载县株潭镇的龙老先生来电询问:他和老伴年过七旬,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(每人每个月仅80元的农村社保养老金),生活困难,他们要求儿女出钱赡养自己,可儿子说不要他们父母的遗产,所以不用赡养他们;女儿说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,她没有义务赡养父母。两老想去敬老院养老,可敬老院的负责人又说他们有儿有女且都有赡养能力,不符合进敬老院的条件。面对这种情况,年迈的他们该怎么办? 为此,记者咨询了宜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,对方表示,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,拒绝履行赡养义务。老年人如果没有养老金或养老金不足维持正常生活时,可以要求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。如果子女不给赡养费,父母应先请本家族亲或当地有威望的人或村委会(社区)、老年人组织、子女单位出面协调解决。万一协商不成,父母可以向子女所在地法院起诉,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。如果老年人因经济困难交不出上诉费,可申请法律援助。(记者黄永东) |
喜欢此帖就给TA打赏~
感谢您的赏脸阅读
打赏后这些钱都会交给作者
您的城市币余额不足
可能感兴趣